甬经信技改〔2017〕155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和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智能制造工程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7 -2019)的通知》(甬工推进办〔2017〕8号)精神,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商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已认定第一、二批共22家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考核、第三批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申报以及各地已注册成立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排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考核、申报工作
(一)考核(申报)基本条件
此次考核(申报)的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是指为工业企业的生产设施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提供方案设计、系统软硬件开发、装备研制集成、工程总包等服务,且取得较好成效、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资质的机构(包括从企业或集团内部分离出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能为集团以外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
2.上年度企业智能制造工程软性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包括为智能制造项目提供软硬件工程总包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服务、装备集成技术服务、工业软件系统开发服务等,不包括企业自身销售的标准化软件、纯外购软件),或软性服务收入加上专用装备、生产线的个性化研制收入300万元以上(不包含企业自身销售的批量化设备、纯外购成套设备);
3.已具备2个以上的典型服务案例(单台套设备定向研制或改造除外);
4.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社会服务资源带动能力,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装备企业等相关社会资源具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
5.具有明确的细分服务领域(行业)。
(二)考核(申报)资料要求
已认定或新申报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报送的材料需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
1.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考核(申报)表(附件1);
2.2016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典型案例2个;
3.2016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发票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5.取得的与智能制造相关的专利及荣誉证书。
二、各地现有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调查排摸工作
(一)调查排摸对象
在各区县(市)属地注册成立的,为工业企业的生产设施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提供方案设计、系统软硬件开发、装备研制集成、工程总包等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已列入第一、二批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和拟申报第三批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除外。
(二)报送资料
填写《各地已注册成立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此次考核、申报及排摸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本地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进行上报,审核汇总后填写《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业工程服务公司考核(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各地已注册成立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汇总表》(附件5),于8月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审查属地工程服务公司报送的材料,对每家市级工程服务公司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盖章确认,确保工程服务收入、服务案例等内容真实有效。同时,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培育认定一批本地区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加快形成市县分级管理、共同参与的智能制造服务体系。
(三)已认定的22家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均需报送考核资料,未按时报送的取消其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称号。
市经信委联系人:杨倩红,联系电话:89186405,电子邮箱:615996441@qq.com。
附件:1.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考核(申报)表
2.各地已注册成立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
3.第一、二批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
4.宁波市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考核(申报)汇总表
5.各地已注册成立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