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技改〔2017〕154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5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共资源配置和产业导向作用,加快构建“3511”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现就组织上报2017年度第一批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原则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和工业强市建设要求,坚持自主创新、产业优化、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原则,以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为指导,鼓励企业着眼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自主研发和借鉴、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推动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二、上报项目类型
本次上报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新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3511”产业技改投资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示范项目、智能制造工程(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项目、工业强基工程(生产制造符合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编制《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版)》的基础产品)项目。
三、上报条件
(一)上报项目应符合《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有关要求;
(二)项目要求在2016年1月以后开工建设,其中技改项目要求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竣工、新建工业投资项目要求2017年1月以后竣工;
(三)项目应列入市经信委《2017年度宁波市1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5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甬经信技改〔2017〕56号)。
四、上报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上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上报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上报。上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期和设备、技术及软件投资额应符合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内容要求,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3日。
(二)对集成电路、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技改项目和智能制造中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由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同时附项目汇总表一(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将列入市级项目计划进行扶持。
(三)对其他项目,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按照《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评定和竣工审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的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可参照附件2)进行项目评定,确定项目的产业归类和项目类型后,联合行文将项目汇总表二(附件3)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联系人:杨倩红,联系电话:89186405,传真:87186405,电子邮箱:615996441@qq.com。
附件:1.2017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申报汇总表一
2.2017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
3.2017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申报汇总表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5日
1.2017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申报汇总表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