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正文

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正文

关于征集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11:13作者:管理员文章来源:智能制造协会

原文转发宁波市经信局“关于征集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库的通知”,供相关企业了解。

关于征集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库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作者:技术创新与人工智能处 发布日期:2021-04-22 09:20 阅读次数:219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培育建设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形成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后备梯队,现组织开展2021年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库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

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国家和宁波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以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

二、征集领域

功能膜材料、数控机床、高端基础件、金属合金材料、光学电子、先进高分子材料、机器人、工业互联网以及其他十大标志性产业链、“246”产业的细分行业领域。

三、牵头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牵头单位为企业的,主要产品和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属于前沿产业的,可适当放宽。

(二)牵头单位为科研院所的,一般在申报领域应拥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1项以上国内领先、有待产业化的核心技术,本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

四、政策支持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文件精神,对成功创建市级创新中心,市级财政分两年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创新中心,市级财政分两年再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创新中心分中心,市级财政分两年再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创新中心,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支持。对市级(含)以上创新中心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2000万元给予补助。

五、其他

(一)材料报送。征集对象分三类:各区县(市)经信局已在谋划组建的、有意向牵头组建并符合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由当地经信部门排摸)、有意向牵头组建并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培库基本信息申请表》(详见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扫描件、牵头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报市经信局(通过浙政钉或电子邮件)。

(二)筛选入库。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和各单位报送的材料等情况,经筛选后,市经信局将基本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和创建领域纳入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库。除本次集中征集外,各地若有新增有意向牵头组建并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不定期的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市经信局,我局对培育库进行动态调整并跟踪。

(三)指导创建。结合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部署和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我局提出年度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拟创建领域和数量,对培育库的牵头单位开展指导创建服务。

附件: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库基本信息申请表

联系人:杨世兵(技术创新与人工智能处)

联系电话:89186427,  电子信箱:yshibing@163.com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6日 

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库基本信息申请表.doc


来源:市经信局网站




官方微信
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

更多精彩等你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