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发上宁波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新智造企业群体和“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计划库更新工作的通知,请符合入库项目要求的企业于7月30日前抓紧时间提交材料,详情请见以下宁波市经信局通知原文,请相关企业积极实施,推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 2021年 7月22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新智造企业群体和“5G+工业互联网”
试点项目计划库更新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笺〔2021〕955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推进“5G+工业互联网”试点工作建设,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新智造企业群体和“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计划库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1年度全市前期、新开工、续建或竣工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具体项目要素条件请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项目建设期。项目要求2020年(含)以后开工建设,且整体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投资额。项目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仅包括设备、外购软件和外购技术服务。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要求投资在700万元(含)以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要求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要求投资在200万元(含)以上。
(四)列入2020、2021年度已公布项目计划库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对象请根据项目类型,按照附件1表格中的备注要求填写,并将填报信息报至属地经信部门(具体联系见附件2)。
(二)所有申报入库的项目均需做好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工作。
(三)各地经信部门请认真开展项目的调查摸底,尽可能将本地项目排摸清楚,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的备案(核准)和信息填报工作,信息统一汇总后于7月30日前上报宁波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处。
联系人:陈文林,联系电话:89292008。
附件:1.宁波市2021年度新智造企业群体和“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计划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宁波市2021年度新智造企业群体和“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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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经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