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转发经信局关于开展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工业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和稳产提质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制造业办〔2022〕25 号)中“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条款精神,决定开展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
三、申报条件
1.企业采购的产品符合《宁波市整机(成套)装备产品应用
推荐目录》,目录由宁波市经信局分批公布。
2.采购的投资额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采购多台(套)产品或多家企业的整机(成套)装备,可合计计算投资额。
3.采购时限为 2022年11月23日-2023年6月30日(具体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购设备最迟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现场安装调试。
四、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形式,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 ov.cn),由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牵头进行审核。
2.申报企业需同时上传采购设备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照片。
五、其他要求
各地要严格依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流程规范性,并于每个月底将《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奖励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盖章上报至市经信局产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联系人:赵善扬;联系电话:892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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