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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 09:15作者:管理员文章来源: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

现转发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北仑区(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5G应用和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9〕3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十条政策举措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3号),深入推进5G赋能千行百业,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以应用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重点围绕5G在信息消费、车联网、智能港航、交通物流、能源电力、文化旅游、社会治理、教育学习、医疗养老、农业水利、融合媒体等行业领域开展示范应用。

5G+智能制造、5G+工业互联网、5G全连接工厂等工业制造领域的应用,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单位或产权所属单位。如有同一项目甲乙方同时申报的,原则上采纳项目实际应用方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项目应为非政府投资类项目,项目实际投入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

(三)所申报项目处于已建成或试运行阶段(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且在我市应用。

(四)申报项目应在技术集成、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对于已获本市以及区(县、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已列入历年5G应用示范项目的同类或相似项目(详见附件1),不再支持。

(五)对已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二级以上且获得证书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公布文件的时间为准)。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版块(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企业登录,填报开通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本次申报全程采用线上方式递交申报材料和附件资料,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24点前,在系统中完成提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资料一旦审核通过,即视为最终资料,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同时,请申报单位准备好一套完整资料以备核查。

(二)项目初审。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及项目补助情况进行初审。市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进行初审。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加盖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的项目汇总表(附件2,盖章PDF版)上传至申报系统中,完成初审结项工作。

(三)项目评审。市经信局将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开展现场核查和第三方审计工作。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2年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并发文公布。

四、项目支持方式

对列入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的项目,市级财政给予项目实际投入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评审通过但经第三方审计后项目实际投入少于50万的项目,不给予资金支持。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做到诚信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推荐单位要按照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

联系人:徐波,联系电话:0574-89292009;技术支持电话:0574-87560592。

 

附件:1.历年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doc

            2.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3.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投入认定标准(2022年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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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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