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现转发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国家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见文件。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促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附件1)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现启动国家级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务必于2023年10月10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完成申请材料提交(操作手册见附件3),提交后按要求生成纸质文件(纸质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备齐申请佐证材料、签署的承诺书等材料。
二、各地经信部门根据申请企业条件(见财税〔2023〕25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核(重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产品指标的先进性、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等),并于10月16日前将当地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材料汇总后报我局(WORD版、PDF版各1份,纸质文件备用),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对经申请纳入清单管理的企业,今后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等事项,按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汽车装备处 丁乐联系电话:89185150附件:1.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财税〔2023〕25号文关于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条件3.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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