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重点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申报领域方向详见申报系统。
二、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市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
(二)申报产品应聚焦细分市场,市场占有率高,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三)浙江制造精品分为先进制造类、数字技术融合类、特色(消费品)类三个类别。先进制造类聚焦智能装备、先进交通装备、特色专用装备、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新材料、医疗器械等领域,通过技术研发、工艺改进、制造方式转型升级等手段,开发生产一批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可靠性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类精品。数字技术融合类聚焦数字经济重点领域,通过推动5G、VR/AR、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以及量子通信、脑机接口、人形机器人、元宇宙、通用人工智能等具有潜力的未来产业,开发一批数字技术融合类精品。特色(消费品)类聚焦健康、医疗、养老、育幼、家居等民生需求,顺应消费升级趋势,融合优秀文化元素,开发一批引爆市场需求的日用消费优品、新锐时尚爆品、消费潮品等特色(消费品)类精品。
(四)申报产品需为近三年(2021-2023年)上市产品,按照3类申报类别,产品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分别达到800、600、600万元。申报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五)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社会信用等级为良好以上。
三、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宁波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市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申报产品需在2021-2023年期间通过省经信厅工业新产品评价或宁波市工业新产品投产鉴定。
(二)申报产品在工艺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质量改进等方面有显著提升,技术水平评价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
(三)申报企业上一年度(2022年)新产品产值率达到全省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原则上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600万元。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需通过新智造公共服务应用(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网上申报(见附件1:系统填报项目及上传附件材料表),同时,填写《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企业申请表》(附件2),报当地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19日,书面申请截止日期由各地规定,逾期不再受理。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数量各不超过1个。
对属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相关企业,可通过所属制造业创新中心审核推荐。
(二)区(县、市)遴选推荐。各地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各区(县、市)推荐数量分配表》(附件3)限定名额,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并形成《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区县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2024年1月19日前连同《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企业申请表》(含盖章版PDF文档及或编辑WORD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
(三)择优推荐。市经信局对上报材料按要求进行初审,并根据省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上报。
(四)其他。列入“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可按规定享受“互联网+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请各地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择优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可靠、经济效益好的产品,不断提升浙江制造品牌美誉度。
联系人:市经信局创新处 侯永成,联系电话:89292038,电子邮箱:928939495@qq.com;省技创中心联系电话:0571-88229695;平台操作使用咨询 丁晓伟,联系电话:15868134267。
附件:1.系统填报项目及上传附件材料表
2.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企业申请表
3.各区(县、市)推荐数量分配表
4.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区县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