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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4 15:24作者:管理员文章来源:智能制造协会

各会员单位,现转发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要求,为兑现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现启动2023年度宁波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助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用“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衡量)和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规上企业研发统计范围,并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况。

申报受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10日

(二)申报流程

1.在规定申报时限内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点击“办事大厅-企业研发后补助”事项“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研发项目(后补助申请)”模块填报。

2.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

3.4月中旬开始,经与相关部门核实有异议的申报单位,需上传最终核定的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补助标准

2023年规上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市县两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应补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给予补助,低于5000元市级财政不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


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费用。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应包括当年度获得市级以上的科技项目支持经费。在核算补助额时,研究开发费用以扣减当年度企业通过市级科技计划获得的科技项目支持经费为基数计算,包括科创甬江2035、市自然科学基金、市软科学计划、市公益计划、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和省科技计划项目补足资金等。

(二)企业应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真实合法填报研发投入数据。获补助企业要将后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研发活动,及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研究,并做好研发经费支出的归集统计工作,如实填报研发经费支出报表。

(三)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申报模块要求签署承诺书、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佐证材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视情采取抽查方式对享受后补助支持的企业进行核实,发现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情况的,追回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进行科研诚信处理。

联系人:

海曙区科技局:王晓蓓 55880251

江北区科技局:马金波 89582905

镇海区科技局:方 锐 89287682

北仑区科技局:来春雨 89383425

鄞州区科技局:楼磊磊 89295716

奉化区科技局:毛杏忠 89285307

余姚市科技局:符学群 89553540

慈溪市科技局:徐锡波 89591370

宁海县科技局:夏 能 65565041

象山县科技局:林 戎 89387671

高新区科创局:王 超 89289254

前湾新区经信局:杨 展 89280380

技术支持电话:87811024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1日

官方微信
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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