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高新区内注册,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3年度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高新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偷税漏税行为和严重环境违法,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材料需盖企业公章)
(一)2023年度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申请表(附件1)、高企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新迁入高新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申请表(附件1)、高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实地经营证明和工商及税务变更证明。
三、补助标准
对首次认定以及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资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资助。
四、其他要求
企业于2024年2月7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归口管理单位。
请各归口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填写申报情况初审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行政服务大厅科技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科创局:胡思聪 89288771,张凯来89288763
新明街道:周洁87902137
聚贤街道:王岚婷89076561
梅墟街道:黄怡87249192
贵驷街道:丁奇86550968
双创中心:金泊成89289183
软件园:王泓月89289211
高新区科创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