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的部署,落实《宁波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甬政办发〔2025〕38号)要求,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倍增效应,以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撑“人工智能+”行动,特制定本评价体系指引。
一总体要求
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将高质量数据集作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核心要素,以打造开放协同的数据生态为宗旨,以优质数据资源供给为基础,以高价值应用场景为切口,探索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实践,逐步完善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标准体系及行业落地路径,支撑人工智能引领下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主要面向工业制造、港口航运、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文化旅游、医疗健康、绿色低碳等我市产业发展和全域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引导相关主体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推动我市高质量数据集不断丰富完善,为我市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打造具有全国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地、创新应用高地奠定坚实数据支撑。
三评价指标
宁波市高质量数据集评价指标围绕数据集的数据质量、场景应用、产业带动三大维度进行考量,推动建设满足AI就绪度要求、有效训练算法模型、切实解决行业难题、具有产业带动作用的高质量数据集。
四其他
本指引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高质量数据集的政策变化和技术发展等情况,动态进行更新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