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宁波市第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揭榜挂帅申报工作开展
来源:市经信局 时间:2026-01-28 08:58:48 浏览量:46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的部署,落实《宁波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甬政办发〔2025〕38号)要求,规范引导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鼓励企业先行先试。我局经需求征集、专家评审、需求凝练等环节,形成了第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指南。现开展揭榜挂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智能制造、智慧农业、商贸流通等产业领域,教育文化、医疗健康、城市治理等城市数智化领域,以及绿色低碳等领域共计30个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指南方向(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建设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在宁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允许以联合体方式申报。

(二)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批次原则上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一个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fp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系统开放时间1月30日-3月6日),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宁波市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揭榜挂帅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3。

(二)初审。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于3月11日前,在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申报材料初审。

(三)评审公示。市经信局按程序进行评审和公示后,公开发布“揭榜挂帅”结果。

(四)数据集建设。揭榜单位根据《宁波市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甬经信数智〔2026〕9号,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建设指南》和《申报书》的要求,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并向市经信局申请验收。

(五)验收审计。市经信局按程序组织高质量数据集验收,对通过验收的数据集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建设投入审计。

(六)资金补助。市经信局对通过验收和审计的揭榜单位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5〕35号)文件给予资金补助。

四、验收和投入认定要求

(一)验收要求

1.揭榜单位应按照《评价指引》《建设指南》和《申报书》所设定的技术指标开展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验收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验收申请表、完工报告、投入明细表、与验收相关的佐证材料等。

2.高质量数据集建成验收时,专家组根据需要查看原始数据资源情况,数据集应用成效等情况,并对照《评价指引》进行验收。

3.为进一步放大高质量数据集价值,揭榜单位完成建设后,需在国内开设数据集板块的开源平台(如AtomGit AI社区、Gitee AI社区、魔搭社区等)上传数据集说明文档(即Readme文件),说明文档内容应参考《评价指引》中用户友好性指标内容规范编写。同时,鼓励揭榜单位开展高质量数据集开源、数据资产入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数据产权登记、数据流通交易、高质量数据集第三方质量检测等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以验收通知要求为准。

(二)投入认定

1.项目投入包括数据、软件、技术和硬件。

2.具体认定标准以验收通知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操作指南的要求为准。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做到诚信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二)请各地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数据资源价值释放,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高质量数据集揭榜挂帅工作。

联系人:市经信局数智化转型协调处 徐波,联系电话:89292058;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74-87900574。


附件:1.各区(县、市)申报联系人

2.宁波市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指南(第一批)

3.宁波市第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揭榜挂帅申报书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7日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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