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
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
产品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推动企业产品升级,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韧性,根据《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宁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产品领域。申报产品应符合国家、省、市新能源汽车或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零部件重点发展领域。
(三)产品技术。产品核心器件或关键材料自主生产,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检测认证。申报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测验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市场应用。申报产品已装载于新能源汽车上,并实现批量化生产和销售,售后体系完善,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通过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fpt/index.html,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政策服务版块,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0日。
(二)属地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于3月23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推荐工作,并将《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行文报市经信局。
(三)综合评议。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综合评审,必要时现场走访。
(四)发文认定。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强链补链产品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文认定。
(一)每家企业仅限申报一个强链补链产品。
(二)申请企业应对填报内容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
(三)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限定性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
(四)根据甬政办发〔2025〕35号文件规定,亩均效益D类不予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数字化等级二级(含)以上且完成绿色化改造的享受100%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未达到数字化等级二级或未完成绿色化改造的减半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年度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不予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
联系人:汽车产业处(装备工业处)崔乾东,联系电话:89292046。在线填报技术咨询汪老师,联系电话:87900574。
附件:
1.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申报表
2.申报书编写提纲
3.申报承诺书
4.2026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申报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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