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宁波市智能制造
工业工程服务公司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装备产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68号)精神,打造一批专业化智能制造服务队伍,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智能制造工业工程服务公司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智能制造工业工程服务公司的分类
本次申报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以装备制造企业为依托,根据不同用户的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要求,运用数字技术和集成技术,为用户开展个性化专用设备研制服务。
2.根据用户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要求和智能制造模式应用,主要从事解决方案设计、创新设计、软件系统开发等软性服务。
3.自身具备较高的装备研制和集成能力,主要从事根据用户的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要求和智能制造模式应用需要,开展方案设计、装备研制、采购和集成等软硬件综合服务。
(二)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从企业或集团内部分离出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能为集团以外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也可申报。
2.针对我市特色块状经济行业中的一个或若干个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社会服务资源带动能力,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装备企业等相关社会资源具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
3.面向本市工业企业已开展相关服务且取得较好成效,在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以自愿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宁波市智能制造工业工程服务公司申报表》(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
(二)审核推荐。属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市经信委推荐;
(三)专家评审和名单公布。市经信委组织专家组通过书面材料审核、申报单位内部考察评估等,择优提出市级工业工程服务公司建议名单,经公示后予以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审核汇总后填写《宁波市智能制造工业工程服务公司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9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联系人:张军、杨倩红,联系电话:87186406、89186405,传真:87186405,电子邮箱:nbjwyqh@163.com。
附件:1.宁波市智能制造工业工程服务公司申报表
2.宁波市智能制造工业工程服务公司申报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
附件
宁波市智能制造工业工程服务公司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